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右腿骨折是我自己摔倒的。我脚上有一块钢板。我能做残疾鉴定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24 15:0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腿骨折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具体如下:1、腿骨折之后可以进行伤残鉴定,首先要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来决定保守治疗或者手术治疗;2、在骨折愈合之后再进行康复治疗的方法处理。尽可能恢复局部的功能,以免产生后遗症;3、后期如果病情已经完全稳定无法继续改善,再根据具体所产生的功能障碍问题进行伤残评定。伤残鉴定申请材料: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7、事故认定书;8、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委托人;(二)委托事项;(三)提交的相关材料;(四)检验、鉴定的时间;(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 建议申请鉴定确定
  • 您好,建议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及赔偿事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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