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甭管什么拆迁,补偿太低了,这个字都签不得

拆迁补偿
2024-04-24 18:10: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政府是否有做出补偿决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起诉主张合理补偿
  • 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双方可以就补偿款数额进行合理范围内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交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一、补偿不合理不能签。拆迁补偿不合理,会降低被拆迁人原本的生活水平,导致越拆越穷,因此拆迁补偿不合理不能签。
    二、空白协议不能签。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没有写清楚具体的补偿数额,一旦签了,风险很大,可能会导致原本达成的补偿数额无法得到履行,同时又缺乏证据,走法律程序也很困难。
    三、口头承诺不能信。如果拆迁方只是口头承诺,没有在协议中约定清楚全部的补偿,一旦对方反悔了,又没有证据能证明当初达成的协议,这种情况下,很难主张当初口头承诺的补偿。
    四、征收主体不适格,不能签。征收的主体一般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现实中,很多被拆迁人直接跟没有经过授权的村委会、开发商、甚至施工单位签了补偿协议,这属于违法的,被拆迁人的权利很可能得不到保障。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全》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