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工伤赔偿是否有年龄限制?

工伤索赔
2024-04-25 00: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申请有年龄限制。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工人退休年龄如下:
    (一) 男性60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连续工龄10年以上。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年满10年。本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一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 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的依据是:
    工伤认定是通过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十六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
    法律上规定,工伤认定受年龄限制,因此童工和已经退休的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能按照工伤来处理,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申请工伤赔偿是有年龄限制的。
    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年纪时结束。如果职工已经退休,重新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工作中受伤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赔偿。
    而退休年龄一般是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