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共有一套产权房,2006年父亲过世,当时房产没有公证,如今祖父母也过世了,祖母是2012年过世的,祖父于今年11月过世的。按照继承法的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请问我姑姑她们能否继承我父亲的房产?如果现在我母亲想要把房产过户给我,但是产权证上还有父亲的名字,请问如何处理?

2018-08-16 18:08: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继承后应该及时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合法继承人须持继承权公证书申办房产交易登记,并申请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在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日常工作中,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种类繁多。
    主要有两类法律事实:一是民事法律行为。即因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例如房产买卖、交换、赠与等。这是房产所有权转移最普遍的情形。二是法律直接规定。即因法律直接规定引起的物权变动,例如房产继承、受遗赠等,这也是房产所有权转移常见的情形之一。
  • 房产继承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 收养的子女也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权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不仅被继承人收养的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收养的子女也享有代为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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