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条没写被欠人名字如何处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债务追讨
2024-04-25 03: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条没写被欠人的名字,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重新签订的方式处理,或者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债权人,如当事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当事人签订欠条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欠条没写被欠人的名字的,可以当事人协商重新签订,或者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债权人,如当事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当事人签订欠条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欠条没写被欠人的名字的,可以当事人协商重新签订,或者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债权人,如当事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当事人签订欠条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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