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拆迁不满意,怎么提出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
2024-04-25 04:2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拆迁补偿不满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 关于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为:
    1、若对行政裁决或者是复议不服的,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3、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4、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5、开庭审理。
    6、作出判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 申请拆迁行政诉讼要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准备基本的诉讼证据材料,明确起诉的行政机关。
    具体申请行政诉讼的流程为: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后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审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9、申诉。依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评估机构本应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被拆迁人多数确定,不能协商的,由省政府制定办法,可是原告余某某与被告区政府在这一方面没有沟通,被告区政府直接指派机构进行评估,违反法律程序,评估结果极低,损害被征收人利益。
    国家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道路上稳步前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已颇有成效,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征地拆迁不仅要满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更要充分考虑并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