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那么在原则上就不用退还彩礼。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的,可以退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且同居生活;
2、没办结婚登记且已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一般两年以上;
3、没办结婚手续而同居生活,且已生育子女;
4、没办结婚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收的彩礼确已用在共同生活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