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发短信辱骂、恐吓他人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益,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如果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
生命权、
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
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