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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办理:
1、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2、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
3、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出具遗嘱公证书。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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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应按下列流程进行办理:
1、申请公证;
2、向公证处提供、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
3、由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出具遗嘱公证书。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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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由立遗嘱人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处受理,然后公证处进行审查;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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