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诈骗
2024-04-25 09: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组织领导传销罪司法解释包括: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2、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
    2、按一定顺序形成层次,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首先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权和经济管理秩序;其次本罪的客观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如果传销情节轻微,则不构成犯罪而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主体;主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的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界定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