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的前提是合规自费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般以8千为界限。所谓合规自费部分,是指在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后,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