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类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起诉离婚
2024-04-25 10:2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因违反了法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法律分析: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下列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四、未到法定婚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具体为:
    1、重婚。即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2、双方是具有直系血缘关系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近亲属;
    3、结婚时未达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法律依据: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具体为:
    1、重婚。即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2、双方是具有直系血缘关系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近亲属;
    3、结婚时未达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