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房腾退共同居住人有补偿吗

房屋产权
2024-04-25 11: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是租赁还是买的呢
  • 你好 看拆迁政策
  • 法律分析:居住权可以补偿,具体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方依据拆迁政策与他人共同取得安置房屋的居住权,即使共同居住的他人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排除其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即享有居住权。
    在一方居住权人另行购买或租赁房屋并自动迁出安置房屋后,其居住权归于消灭,但其享有向房屋所有权人主张经济补偿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