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物管公司与开发商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合同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终止”,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几年来从未与物管公司签定任何合同,该物管公司能否在无合同、无收费标准而继续留在小区,业主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吗?
2、法律“强制执行”如何解释、执行程序、执行方式、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3、如何申请“再审”?

2018-08-16 18:1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
  • 商业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一般各地实行的是市场价。也有需要到物价局备案的,主要看地方规定。  收费标准与业态、所处的位置、管理标准的要求不同有很大差别,也和物业设施的配置状况有关,并且与其他方面的收费(如面积计算方式、能源费分摊方式、空调费收取方式)相联系。
    具体的内容和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 对于物业公司乱收费有以下五个渠道反映:
    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4、向法院起诉;
    5、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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