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有哪些?

子女抚养
2024-04-25 13: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丧失监护能力的认定如下:
    1、实施的行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的行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丧失监护能力就是指丧失监护权,没有抚养权。没有监护能力的法定监护人是可以申请更改的。根据相关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具体情况是:

    一、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

    二、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

    三、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具体情况是:其
    一、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其
    二、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其
    三、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
    四、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