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潍坊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4-25 15:20: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财产分割该下列标准计算诉讼费:
    1、诉讼标的在1万元以下的,交纳50元;
    2、超出1到10万的部分,交纳
    2.5%;
    3、超出10到20万部分,交纳2%;
    4、超出20到50万部分,交纳
    1.5%等,以此类推。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如果起诉,当事人一般应交纳50元至300元的诉讼费。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以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以及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诉讼案件,当事人在上述基础上减半交纳诉讼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1、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诉讼费是根据标的额的多少按一定的比例算的。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收费标准比较单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