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原告能拒绝调解吗?

起诉离婚
2024-04-25 18:1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原告可以拒绝调解。原告拒绝调解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离婚诉讼中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无效;二是调解和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履行
  • 你好,你是可以再次起诉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