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有一个七个月大的女儿,孩子在他家,他叫我返还彩礼!已经开庭了,在庭上有我些话说的不重要,还要调解!孩子还能要过来吗?还要返还彩礼吗?

离婚
2019-07-10 20:27: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按照你的叙述的情况,彩礼钱不必返还,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欠款
    (2)、
    (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做以下准备:
    第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的传票等证件;
    第二,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诉讼;
    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参加诉讼;
    第四,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双方当事人如果对离婚时的共同房产等财产分割存在异议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一并作出判决。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外情属于导致离婚的原因中一方的过错,因此在出现婚外情的情况下,法院通常情况下会要求过错方给对方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但是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还是应当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不能打城协议的,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子女成长有利的一方一般情况下会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需要经过庭前调解,具体的调解结果可能出现下列情况: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因此在调解是如果设计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应当尽量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审判程序由法院进行依法判决,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