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3、经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出具房屋租赁证,是合法有效的租赁行为证明。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