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剥夺、限制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权的行使。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