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注销对员工如何赔偿
1、公司清算注销对员工的赔偿如下:
(1)公司注销后如果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一般不需要赔偿员工,而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即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月的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1、到国税拿表格,并填写相关资料;
2、拿着国税局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去地税局补缴地税;
3、拿着两张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
4、携带相关资料去工商局办理注销;
5、刊登注销公告;
6、登报45日后,法人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7、法人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