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就是我现在涉及一次偷拍案件中,然后警方调取我的手机,我手机确实有私密照片,但是和本案件的人无关,这种会怎么处理?

侵权赔偿
2024-04-26 01:4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报警解决
  • 你好,这个可以报警处理的


  • 您好,理解您所述私自给人拍照为偷拍。偷拍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情节严重的,可能违反刑法。如果未将偷拍的内容传播出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将偷拍的内容传播出去,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