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除权如何行使,怎么规定

股权转让
2024-04-26 02:24: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具体涉及的事项处理结果不同
  • 别除权是不依破产程序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别除权,是破产法的特有概念,以民法中的财产担保制度为法律基础,是担保物权在破产法上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征:
    是对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是不依破产程序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作为别除权基础的担保债权须在破产宣告前的特定期间内已存在。


    别除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和担保必须合法成立和生效。



    2、债权和担保权必须符合法律依据:《破产法》有关规定。



    3、享有别除权的人一般应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担保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代替担保债权人而优先受偿。但是如果债权人已将自己债权转让给第三人,附属于该债权的担保权利原则上也随之转移,继受债权人可以代替原债权人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