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认定是遗产的范围,因为继承遗产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其他合法财产。而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是不能继承的。
私人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
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