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包括有: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等。法律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
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