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聘用合同的主体主要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主体则是包括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长达12个月,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