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出的属于主动离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属于被动离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