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
资源和其他的义务如下:
1、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2、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3、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水法是有关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人类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类水事关系的法律。中国古代的水法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公元前651年,各诸侯国订立的盟约中就有禁止修建危害他人利益的堤坝的规定。
在历代著名的法典,如法律依据:《唐六典》、《唐律疏义》、《水部式》等都有水法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