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的认定方式为:
1、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是从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