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来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协商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逾期没有订立合同的,则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每月的双倍工资。
但是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