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拒绝付款的票据可否背书

票据纠纷
2024-04-26 11:1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票据法规定处理
  • 已背书转让的支票,应当连续背书。即银行支票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 对于拒绝付款的票据不可以背书。例如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背书人不得进行背书转让;如果背书人进行背书转让的,则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六条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