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一般指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与案件有关的执法人员应当退出该案件的制度。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对于如何实行回避的相关规定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