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养证和抚养证的区别是怎样的,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子女抚养
2024-04-26 12: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收养证和抚养证的区别是怎样的?
    收养和领养有一定的区别,一般收养一个小孩,没有专门的收养证的。领养证是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
    1、性质不同。领养证是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收养人应依法进行登记。表明被收养人由谁来监护,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收养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行的活动。
    2、收养证是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公证书不是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该条第四款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二、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条件?
    申办收养公证,应由当事人(包括收养人、送养人或者送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工作证、退休证等。
    2、各方当事人同意收养或送养的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该收养人婚后无子女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关于收养人身体检査证明,以及不育或绝育的证明等。
    送养人应提供有关医院出具的被收养婴儿的出生证、自己有两个以上子女的证明等。
    三、收养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收养公证所需要以下材料:公证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关于收养的协议等。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所以收养和扶养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不一样的,收养是指当事人之间他们本来是没有亲缘关系的,但是通过一些合法的条件,比如说办理收养证,到法院进行收养的登记,让他们从没有血缘关系变成了有法律上的关系但如果是抚养,那么就是父母天生的权利和义务。
  • 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收养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人依照法定程序同符合条件的被收养人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该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抚养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收养人对被收养人负有抚养义务,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也有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1、收养与抚养的区别是:收养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人依照法定程序同符合条件的被收养人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该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抚养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收养人对被收养人负有抚养义务,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也有抚养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