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服刑期间得重病的处理方式如下:
1、对于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
公安机关批准;
2、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适用保外就医,但是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下: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