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具备下列条件才能成立:有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律依据;违法行为在追究时效期限内被发现;以及实施主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且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法律依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
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
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