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一直不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
2、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4、向法院起诉。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