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质押在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中的实际应用

抵押担保
2024-04-26 16:3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记名股权签订质押协议并交付股权凭证即可;记名股权还需将质押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或权证登记结算机构
  • 这看你们公司章程有无其他特别约定,法人是否可单独质押财产,若没有,应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 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有用的,只要该股权属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且依法可以转让就可以进行质押,以股权继续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之后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