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著作权
2024-04-26 17: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您好。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双务合同关系;
    2、合同义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