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责令退赔如果未退赔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