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确定了劳动关系,社保中心于没有工资表为一由,不给办理,因起3与社保中心的行政讼

2024-04-26 18:32: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