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大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什么补助

工伤索赔
2024-04-26 18: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大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什么补助要视情况而定。因病失去劳动能力,属于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属于非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如果因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申请求助并通过他们向民政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也可以由所在地的党群组织给予相应的帮助。如果购买了养老保险的也可以申领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会从基本养老保险中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申请大病补助的条件如下:
    1、总工会所核定的特困职工。
    2、城乡的低收入家庭成员。
    3、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重点扶优对象。
    5、农村的五保对象。
    6、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进行生活补助的60年代退休职工。
    7、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人员。目前大病医保包括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等疾病。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法律依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第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