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能力评定后需继续治疗,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2019-07-11 01:56: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因工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而制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者被判刑并没有剥夺此项权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考虑到根据《监狱法》等国家规定,监狱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于未收监执行的、刑满释放人员,应该给予工伤待遇。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的工伤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职工只要被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再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因工负伤合同制工人被判刑的,当然也适用这一条规定。但考虑到因工负伤的工人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单位按其伤残程度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和医疗补助费,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3)对于职工因判刑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有关待遇,用人单位仍应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发给,不应自行取消或少发。

  • 一、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按《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的目录列表规定月数执行,若需要延长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按延长对待;
    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也就是30元左右;
    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
    5、护理费:最后鉴定为1-4级的,伤残鉴定结论书中标准有护理的需要按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无标注的仲裁基本不支持护理费、法院阶段会支持;
    6、二次手术费:以医院正规收据为准,支付主体同1;
    7、假肢、矫正器具:经个人向医院申请,医院开具假肢安装意见后,持意见或诊断证明向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安装,若无保险的该笔费用直接由用人单位支付,需要有正规票据。
    8、交通费:仲裁阶段不支持,
    二、伤残后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7--27个月,若本人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应按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的60%*月数的标准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10-5级(有该项),3-18个月 * 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 ;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如何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 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有哪些?
    (一)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二)康复性治疗的确认;
      
    (三)劳动能力鉴定;
      
    (四)生活护理等级鉴定;
      
    (五)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六)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
      
    (七)旧伤复发的确认;
      
    (八)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鉴定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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