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农村的13岁小孩放学骑自行车撞到84岁老人手腕骨折,一切治疗费用都是有我们监护人在出,现在医生建议让回家休养,可伤者家属要求住院,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9-07-11 02:23: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老人被车撞骨折,机动车全责。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要求赔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侵权要承担的治疗费用,要看如果是受害人故意和过失,或者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加重的,对加重部分导致的后续治疗所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原加害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只有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将一些不合理的费用转嫁加害人,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带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 如果鉴定为工伤,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对于误工费问题,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果您能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如果您不能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