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使行政审判权的主体。在我国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因此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