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复婚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又复婚的,婚前财产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通常是个人财产,婚前一般包含每一段婚姻关系的存续前。
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财产,都拥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