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案中发现主审法官有架空越过合议庭独自办案行为,向法院立案庭提出请主审法官回避请求,7日遭主审法官用院长决定回击,当事人于7日向法院回复告知三日内提交一次复议申请,但案件主审法官却在9日就发出了案件终审判决书,这种做法算不算违规剥夺当事人的一次复议权?判决书发完了,当事人还能不能继续提交的一次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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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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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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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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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