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并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而传唤不在该范畴之中,传唤属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