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3.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4.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
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5.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