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六级工伤,如果不敢了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还有签的合同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现在单位合并,以前的单位没有了,但是我的合同还是以前的,能有效吗?我跟单位要合同,单位说就一份了,说给我个复印件,这合法吗?

工伤索赔
2019-07-11 04:46: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签施工合同直接进行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
    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
    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 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六级工伤或职业病。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
  •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并且被认定为工伤了,那么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方面的待遇是由单位予以支付的。您的情况应该先做伤残鉴定,然后按照伤残等级来主张赔偿。
    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主张的赔偿项目和数额是不同的,所以只能具体分析。如果您们不想做伤残或者不够伤残等级而要和单位一次性协商解决的话,法律对次没有具体规定,还是尊重双方的合意。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保持劳动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
    解除劳动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备注】:
    1、六级工伤职员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5、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给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六级工伤职员缴纳社保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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