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伤残赔偿标准为:
1、一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6个月;
7、七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3个月。
一、伤残赔偿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二、伤残赔偿流程:
1、现场勘查;
2、责任认定;
3、处罚;
4、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5、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
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